台灣西卡銷售條款(Terms and Conditions of Sales)
1 前言
1.1 所有台灣西卡銷售合約、確認單及客戶訂單均應納入以下條件及條款。
2 報價/訂購確認單
2.1 產品價格更改恕不各別另行通知,客戶應付貨款金額以當時提供貨品價格為主。
2.2 未正式成立紙本銷售確認單前,產品單價可修改。
3 付款
3.1 付款條件為現金或月結30~90天,依銷貨單付款方式為準。
3.2 台灣西卡根據客戶銷售合約、確認單及客戶訂單向供應商購貨後,若客戶取消訂單則客戶要負擔100%採購成本、費用及損失。
4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
4.1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法令造成貨品短缺而延遲交貨時,客戶不得求償。
5 運送
5.1 貨品運送至客戶要求地點時,客戶確保貨運公司可以順利進入客戶指定場所並交付貨品。
6 風險及貨品所有權
6.1 銷售貨品交付給貨運行後,台灣西卡不負責貨品損壞,若有損壞須由客戶自行負責。
6.2 如台灣西卡銷貨單所示:本交易為附條件買賣,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章之規定,在貨款未付清或票據未兌現償付之前,標的物之所有權仍歸屬本公司所有,買受人無異議同意,本公司無須經法律程序,隨時取回本貨品或替物清償。
6.3 如果客戶在未付清貨款前,就將貨品將售給第三者,則客戶便是將對第三者的債權轉給台灣西卡。
7 轉售
7.1 如果客戶轉售台灣西卡貨品時,客戶必須依包裝上註冊的商標進行銷售,且保證貨品銷售條款與使用期限與當初一致。
8 適用法律
8.1 銷售條款及買賣雙方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。